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推動和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化妝品行業科技創新,根據《廣東省推動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粵辦函〔2020〕33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23〕5號)和《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扶持范圍包括:
(一)獲評的全國化妝品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
(二)獲批的國家藥監局化妝品重點實驗室;
(三)首次應用于化妝品并被納入我國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的注冊新原料。
第三條 對廣州市獲批成為全國化妝品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扶持500萬元(以下簡稱示范區扶持項目)。
第四條 申報示范區扶持項目,應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一)扶持申報表;(二)誠信承諾書。
第五條 對獲批的國家藥監局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扶持1000萬元(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扶持項目)。
申報本扶持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國家藥監局批準的重點實驗室,主要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二)在廣州市從事研究活動。本扶持項目的申報主體為獲批國家藥監局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或聯合依托單位。
第六條 申報重點實驗室扶持項目,應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一)扶持申報表;(二)誠信承諾書。
第七條 對首次應用于化妝品并被納入我國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的注冊新原料,給予一次性扶持1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不高于500萬元(以下簡稱注冊新原料扶持項目)。
申報本項目的化妝品新原料,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件,并被納入現行有效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
(二)所涉知識產權無權屬爭議。
申報注冊新原料扶持項目的申報主體,應當為用于申報本扶持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件所載明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項目發生時和扶持申報時,在廣州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行獨立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八條 因市場監管等領域存在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情形的重大違法行為,且正處于立案調查期間,或近一年內因市場監管等領域存在前述情形的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暫停當年申報資格。
第九條 申報注冊新原料扶持項目應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一)扶持申報表;
(二)誠信承諾書;
(三)無知識產權爭議承諾書;
(四)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復印件);
(五)行業首創論證報告。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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