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頂尖項目支持
對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大師、戰略科學家領銜的具備顛覆性技術創新突破、應用前景明確廣闊的若干生物醫藥頂尖項目,在項目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階段,按“一事一議”原則,市、區共同給予人才獎勵、研發和產業化獎勵、投資入股、貼息貸款等全鏈條支持,最高支持額度50億元,支持期限最長5年。
02
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科技力量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建設
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際大科學計劃的前沿高端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落地建設,經評審,市、區按1∶1比例對項目最高按總投資額3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億元。
03
支持創新藥研發
對新藥臨床前研究階段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擇優列入市科技計劃以重大科技項目形式給予支持。對自主研發并轉化的生物制品、1類中藥、2類高端中藥、1類化學藥品、2類高端化學藥品(創新藥物的分類及界定規則,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注冊分類標準適時調整),分階段對臨床試驗研究給予支持,新啟動臨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藥項目,經評審,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經費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獲得臨床試驗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04
支持創新醫療器械研發
對重點支持領域內的高端醫療器械產品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擇優列入市科技計劃以重大科技項目形式給予支持。對自主研發取得第三類、第二類高端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證書并轉化的,分類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經評審,單個品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獲得的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05
支持創新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化落地
對生物制品、1類中藥、2類高端中藥、1類化學藥品、2類高端化學藥品以及取得第三類、第二類高端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證書,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評審,按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06
鼓勵支持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對通過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GLP)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藥物GLP認證批件的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以上、6大項以上、9大項以上的,經評審,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07
支持合同研發生產服務機構發展
對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GLP)、合同研究機構(CRO)、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臺等研發服務機構,在廣州實質從事研發服務的(為與本研發服務機構有投資關系的企業提供服務的除外),經評審,按年度合同金額及發票依據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藥物臨床研究機構(GCP)每年完成的新藥臨床試驗項目達到10項以上、20項以上、30項以上的,分別予以2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獎勵。
08
支持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MRCT)
引導重大創新產品加速國際化發展,對完成自主研發并承諾轉化生產的1類創新藥,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亞藥品管理局(TGA)等機構藥物臨床試驗許可,經評審,對Ⅰ、Ⅱ、Ⅲ期臨床試驗分別給予最高500、1000、3000萬元資助,每個企業或機構每年資助不超過1億元。
09
推動建設“國際生物島”園區離岸創新中心體系
支持“國際生物島”園區與國際高端創新機構合作,面向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建設若干離岸創新中心,開展“國際創新孵化,國際生物島園區加速轉化”“離岸孵化器+國際生物島園區加速器”的新型創新創業孵化行動,推動高端人才、先進技術、優質項目“引進來”,促進廣州產業資本、創新產品、運營模式“走出去”。支持通過離岸創新中心引進項目率先落地廣州生物島,經審批通過后,落地區給予生物醫藥項目不超過500萬元資助,給予醫療器械項目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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