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通知】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讀專欄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新修訂的《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已于近期印發,根據工作安排,現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廣東省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三)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60分)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70分)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本次復核對象為我省2021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復核。
今年只有一批,可同時申報
①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一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培育平臺進行線上申報,并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根據有關要求,申報企業2023年度的審計報告需在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并賦碼。
②考慮到新細則實施時間較晚,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各開展一次。
1.請各地9月底前報送公示后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文,并附評價匯總表。
2.請廣州、佛山和東莞市11月底前報送公示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推薦文,并附認定(復核)匯總表;
3.其他各地10月底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推薦文,并附認定(復核)匯總表。
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要求的可同時申報,各地不得以創新型結果未公布為由,限制企業申報或不予審核。
佐證材料清單
咨詢熱線:18924021984(微信同號)

18925013972